电动汽车政策升级:EV3.5修订引领产业转型
2025年内阁决议扩展车型分类 增设快充标准 2030年零排放目标加速推进
本报讯(小朱编译)泰国已制定电动汽车推广政策以推动全国汽车产业向电动汽车全产业链转型,旨在维护泰国汽车生产基地地位并顺应未来汽车科技发展趋势,实现2030年零排放车辆(ZEV)生产与使用的目标。
2025年3月27日内阁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修订EV3.5政策下的车型分类及电动摩托车资质标准:将享受EV3.5政策优惠的电动汽车类型扩展至"乘用车或座位数不超过10座的客运车辆",其补贴额度、补偿生产机制与现有乘用车标准一致。新增电动摩托车资质要求,对于符合国内生产或2024年底前进口、仅配备交流充电(AC Charge)功能的EV3政策支持车型,允许转移至EV3.5政策框架。内阁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评估该条款适用性。同时认为应授权消费税务厅负责修订或增补相关公告,并要求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就涉及条款进行后续审议。"
EV3.5政策修订要点:设定快速充电标准,针对仅配置交流充电的车型制定快充技术要求;将原限定"乘用车"的准入范围扩展至"座位数不超过10座的客运车辆",使其同等享受补贴与生产补偿机制。
原电池容量≥3千瓦时的要求调整为:(1) 采用电压≥48伏的锂离子电池;(2) 电池容量≥3千瓦时或单次充电续航≥75公里(需通过世界摩托车测试循环WMTC的能耗与排放认证);(3) 轮胎符合泰国工业标准或联合国第75号法规及其更新版本;(4) 通过泰国汽车工业安全标准或联合国第136号法规认证。
内阁授权消费税务厅负责修订或增补相关公告,包括:电动巴士/卡车支持措施,因为大型商用车不像乘用车、皮卡车、电动摩托一样拥有消费税编码,而是泰国本土具备自主生产能力的大型商用车品类。允许企业将202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电动商用车采购成本全额计入费用抵扣(无价格上限)。
内阁会议还制定了推行电动汽车电池及储能系统生产激励政策、充电站电价标准与电动汽车零部件/电动船舶进口关税减免方案。为方便政策执行一致性,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下设三大专项小组:(1) 电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促进组;(2) 充电基础设施开发组;(3) 改装电动车推进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