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娱乐综合体法案 赌场面积不得超10%

内阁批准娱乐综合体法案 赌场面积不得超10%

2025年03月27日 20:20 来源:本站

法务委提出4项修改意见 保留5000万泰铢存款入场门槛 反洗钱机制监管升级 三次公众民意征集显示支持率达80%

本报讯(幸金相编译)3月27日,总理府发言人吉拉育表示,内阁于当日召开的2025年第12次会议上,审议了由国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娱乐综合体经营法案》。

该法案最初由财政部起草,内阁已于1月13日批准其立法原则,并交由法务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审议。经审查,委员会维持了原有立法原则,并对部分细节作出四项重要修改,以使法案更加完善和适用。

1. 规定总理与内政部长共同负责本法执行(原规定仅由总理负责)。

2. 扩大政策委员会职权,赋予其向内阁提交重要议题的权力,如娱乐综合体经营政策建议、经营区域划定等,以供决策参考。

3. 调整总监任命机制,改为由政策委员会直接任命(原规定需经内阁批准)。

4. 明确政策委员会提交内阁的娱乐综合体政策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定经营许可证数量;

2. 划定娱乐综合体可设立的许可区域;

3. 明确与私营企业合资或独资经营的审批标准;

4. 制定防范、补救及应对行业影响的措施;

5. 规定划定许可区域须征求当地民众意见;

6. 新增规定:赌场区域占比不得超过娱乐综合体所在土地或建筑可用面积的10%,以较小者为准;

7. 新增规定:娱乐综合体经营许可证同时涵盖相关建筑及业务经营许可。设立赌场的持证业者将被视为《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

8. 新增规定:政策委员会须制定赌场监管标准,包括:建立防范洗钱机制;建立高效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防范及应对赌场相关问题的措施(原法规未涵盖)。

9. 修订规定:泰国公民欲在赌场参与博彩,需连续6个月保持不少于5000万泰铢的定期存款,并通过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审查程序(原规定仅禁止未注册且未缴纳费用的泰国公民);

10. 新增规定:禁止持证经营者或任何人通过雇佣、提供报酬或其他方式,诱导他人进入赌场赌博,或人为增加赌客数量及其赌博资金(原法规未涉及);

11. 新增处罚措施:对于未执行总监指令、未遵守规定,或放任被禁止进入赌场的人员进入赌场的许可证持有者,将处以罚款;

12. 新增刑事处罚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连接进行赌场赌博、直播赌博,或采取措施人为增加赌场赌客人数和赌博金额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拉育表示,这部法律草案已进行过三次公众征求意见,第四次征求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于2月28日至3月14日期间开展,共计15天,共收到71289人的意见,其中80%(约57000人)表示支持。

会议强调了几个关键意见,包括确保法律框架符合政府政策目标、加强监管并防范社会负面影响、合理划定娱乐综合体设立区域、根据法律草案确定共同负责人以提高工作效率、评估设立监管办公室的可行性、增强政策委员会灵活性、确保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合理、加强各部门协调合作以及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最终,内阁会议批准了法务委员会修改后的提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国会审议,待获得初步通过后,设立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按国会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订。

政府重申将重点支持娱乐综合体的发展,推动经济、投资和旅游业增长。赌场仅占整体的10%,政府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依法运作。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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